再分配:在微觀分配領域,主要建立在市場機制自發作用基礎上的分配方式,很難實現社會所追求的社會公平的目的,甚至可能引起兩極分化,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對個人在初次分配過程中獲得的收入進行再調節。 集中在宏觀領域進行。
作用:
1、再分配的主體是政府或其他社會公共組織;
2、再分配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促進實現社會公平;
3、再分配是在全社會的範圍内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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