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是指依法設立并具有法人資格,從事招徕、接待旅遊者,組織旅遊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财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币;
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币質量保證金;
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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