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需要賠償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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