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信息;
(2)旅遊行程安排;
(3)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4)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标準;
(5)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内容和時間;
(6)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7)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8)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9)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另外,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合同必備條款即上述第(2)項至第(8)項所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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