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合同法》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1年。不難發現,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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