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缺勤扣績效後還要扣工資,對遲到工資的具體扣發,法律沒有明确規定,可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無正當理由遲到,因為遲到導緻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員工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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