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理由:任何集合與空集求并即二者的并集都是集合本身。任何集合與空集求交即二者的交集都是空集。任何集合與全集求并都是全集。任何集合與全集求交都是集合本身。
集合: 指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具體的或抽象的對象彙總成的集體,這些對象稱為該集合的元素。簡稱集,是數學中一個基本概念,它是集合論的研究對象,集合論的基本理論直到19世紀才被創立。
集合的特性:
1、确定性:給定一個集合,任給一個元素,該元素或者屬于或者不屬于該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許有模棱兩可的情況出現;
2、互異性:一個集合中,任何兩個元素都認為是不相同的,即每個元素隻能出現一次;
3、無序性:一個集合中,每個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間是無序的;
4、運算律:有集合的交換率、結合律、分配對偶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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