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仇》是魯迅創作的一篇散文詩,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語絲》周刊第七期。
鑒賞: “複仇”是魯迅從早年至晚年,念茲在茲、一以貫之的一個思緒。幾十年間在他心頭萦繞不去,回環往複,多次談及,遂成為其作品和思想的重要主題之一。魯迅揭示的中國國民的劣根性之一,即是“看客”心理:“庸衆”因“無聊”而将他人的一切舉動“事件”化、“戲劇”化,從而“旁觀”之,“賞鑒”之,以慰其無聊;他人特别是其中的所謂“獨異個人”,因之被迫成為表演者,其莊嚴神聖的愛與死,都在無聊看客的圍觀中成為作秀。而被賞鑒者欲擺脫此一地位,則隻有“毫無動作”,使路人“無戲可看”,以此向看客們“複仇”!這種令普通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思緒,卻是極其深刻的情思,它構成了獨特的魯迅式複仇哲學的豐富内涵。
魯迅,原名周樟壽,後改名周樹人,字豫山,後改豫才,“魯迅”是他1918年發表《狂人日記》時所用的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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