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放棄遺産繼承的依據有哪些

放棄遺産繼承的依據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6-01-21 06:57:53

  1、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

  2、公證員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有一項公證是不可或缺的,即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3、放棄繼承的一個最重要條件即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應當是從繼承開始時起到遺産分割之前止,隻有在此期間内作出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6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