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已經達成一緻意見,并且準備好了相關材料,可到民政局辦理,經過民政局審查沒問題後,最快的可在當天辦理完畢,領取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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