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财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1、屬于專款專用的财政性專項撥款, 可以不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的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貸方:長期應付款即某項專項撥款。
2、屬于一般性的财政撥款或退返稅性質的,無指定用途的,計入“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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