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
在法定繼承中,如果出現代位繼承的情況,孫子是有繼承爺爺房産的權利的,繼承的份額隻是父親的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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