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産稅指的是在一定的情況下,将已上交的房産稅退還。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種情況會進行房産稅的退還:
1、居民在購房1年内出售唯一住房的,已征收的房産稅退還。
2、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已征收的房産稅退還。
3、對于當市本地人,首套房是不征收房産稅的。購置的二套房,如果人均面積不超過60平米也是不征收房稅的,但若超過,則需要按标準交納房産稅。
4、對于非當地戶籍人士,住房是需要交納房産稅,但居住滿3年,并已繳納的根據規定房産稅是可以退還的。
退房産稅的手續包括全額房産稅繳款書(原件及複印件),新購房屋房地産權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一次原有住房查詢結果,出售合同及購進新房合同,納稅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結婚證、單身證明、出生在(原件及複印件),當市長期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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