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戶口遷入條件及管理制度有配偶具有北京市戶口,結婚滿十年且年齡達到45歲方可遷入。本地戶口方是農戶的,三年到五年不等。複員或者專業退伍軍人,但是獲得了北京市入戶通知單。作為高新技術型人才,為了更好的進行技術研究工作而得到入戶通知單。具有足夠的資産可以在北京購買房産的人群。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準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随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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