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定,從2012年5月1日開始,凡持有A1、A2、B1、B2駕駛證的,除兩年一次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以外,每年均需參加年度審驗,而且隻要有記分記錄,哪怕隻被記一分也要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新規定中,根據審核的不同記分情況,對駕駛人有不同的學習要求。
記分情況不同,學習要求不同
1、1年内有5分以下記錄的,接受不少于3小時的交通安全學習。
2、記滿6分、11分以下的,接受不少于12小時的交通安全學習。
3、記滿12分的,要當場扣留駕駛證,并責令其參加為期7天的交通安全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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