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池屬于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有毒的物質或者對環境造成現實危害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包括電池、熒光燈管、燈泡、水銀溫度計、油漆桶、部分家電、過期藥品、過期化妝品等。
這些垃圾一般使用單獨回收或填埋處理。電池污染的主要是電池内部的化學物質:重金屬汞、鉛、镉等。其實,在1997年環保部門就頒布了《關于限制電池産品汞含量的規定》,規定指出: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内生産和經銷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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