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為了推進土地流轉,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作出了部署,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而在簽訂流轉合同的過程中,會涉及到流轉年限問題。那土地流轉合同最多簽幾年?最多隻能簽5年嗎?
一、土地流轉合同最多簽幾年?
土地流轉合同最多簽30年,但具體還需要根據不同土地承包年限來确地。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若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在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候,如果是有租賃期限的,土地流轉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屬于無效。
二、土地流轉合同最多隻能簽5年嗎?
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流轉合同最多隻能簽5年,有這種說法的完全是在誤導大家。因為你要想承包大戶或新型農業主體來農村承包土地,就是想有一番作為。若是隻能簽五年,搞果樹種植的,可能五年果樹才剛剛結果帶來收益,就要被收回,這種情況誰還願意來農村承包土地。若給土地流轉合同設定一個時間限制,相信願意來農村投資的也會比較少,所以有關土地流轉合同最多隻能簽5年并不是國家頒布的相關規定。
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流轉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時後,土地應交回發包方處置,也能夠由原承包方申請續期,發包方如果認可,則再次簽訂承包合同。另外,村委會若不認可續期,那麼在同樣要求下,原承包方有權優先承包使用。到時後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罰。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内,對個别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适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總得來說,土地流轉合同最多可以簽30年,而有關隻能簽5年的說法不合理。而有部分隻能簽五年,可能是原承包方此前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快到期了,這種情況可以和發包方進行續簽的,但前提是要征得發包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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