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赫六法包括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随類賦彩、經營位置、傳移摸寫六個方面,論述了所繪對象的内在精神和外在的狀态,在用筆,用墨,用色,構圖,臨摹上都做了很詳細的解釋,是後代畫家在教育教學方面和品評優劣作品方面,都是一個非常重要标準。
謝赫的六法将魏晉時期人物畫的技法和理論做了有益的整理工作,在開啟後代藝術理論研究方面有重要貢獻。雖然“六法”之間的正确的科學的邏輯的關系沒有完全明确起來,然而由于反映了繪畫藝術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完整的認識,而此認識既肯定了根據對象造型的必要性,也提出了理解對象内在性質的重要性,同時也指出筆墨是表現對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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