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休人員遺屬補償的國家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國家并沒有關于退休老師遺孀給予按月發給補助的規定,各地政府出台的補助政策隻針對沒有任何生活來源、依靠死者生前供養、沒有勞動能力的供養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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