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形式有:銀行貸款融資、民間資本融資、通過保險平台貸款融資、租賃融資。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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