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前六年内,每兩年去車管所,交驗一下行駛本,在副本上打印一點東西,然後發你檢字标。從第六年開始,每一年去車管所一次,操作基本同上,但每年都需要增加車上線檢查。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要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6個月檢驗一次。
(六)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标牌後每6個月檢驗一次。
(七)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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