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投标保證金的流程如下:
1、确定中标單位後,經辦部門填寫投标保證金退還申請單,由經辦部門經理(總監)、公司總經理審批後,辦理退還保證金事宜。
2、未中标單位的保證金退還:經辦部門将投标保證金退還申請交到财務部,投标單位攜收據5日内辦理退還投标保證金退還事宜。
3、投标單位的保證金的退還:中标單位待合同簽訂後,攜收據5日内辦理退還保證金事宜。
《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招标人終止招标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标保證金的,招标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标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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