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的解決途徑如下:
1、協商解決;
2、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申請支付令;
6、申請先予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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