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能否取得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當然,過錯行為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一是由于一方的過錯導緻無過錯方肉體上、精神上的損害;
二是必須因過錯導緻了婚姻的破裂。而夫妻的另一方沒有過錯,這些條件滿足了,無過錯方才可以取得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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