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沒有所有權,有永久性使用權,繼承權,沒有所有權。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産權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産、兼并等情形緻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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