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别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此外,如果教師體罰學生情節嚴重,構成輕傷,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故意傷害,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責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