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溢價發行是股票按照超過其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溢價發行的好處在于,公司所能得到的資金數量将大大高于股票面值,這不僅有利于展示公司的優勢、增強公司的資金實力、提高資本利潤率,而且有利于股票交易價格的上升。但是,溢價發行的風險比面值發行大,若發行價格過高,投資者不願接受,公司将面臨募股不成功甚至發行失敗的危險,因此,溢價發行應審時度勢,溢價适當。
股票溢價發行将無須再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股票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昨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證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了關于股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安建就這兩個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說,公司法和證券法都規定,股票采用溢價發行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股票的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由證券監管機構審批股票發行價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場價格的真實走向,還會不适當地加大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價格趨勢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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