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給學生買的保險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包括普通意外、交通意外和意外醫療.隻要屬于保單中的理賠範疇,是可以理賠的。
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業務之一,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内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内造成的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其保障項目有兩項,即死亡給付和殘廢給付。
學生處于社會弱勢地位,很難規避突發的意外事件,所以對學生群體就更應該加大力度提供保障。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好處就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意外所帶來的損失,學生一旦發生人身傷害,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保障賠償,降低家庭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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