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租用協議或意向協議。
2、視養殖場項目大小需向當地發改部門申請立項,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
3、在當地農業(畜牧)部門辦理相關生産手續。
4、在當地環境部門辦理環評手續,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
5、辦理相關立項手續後到當地國土部門辦理設施農用地使用手續,簽訂或繳納土地複墾費用。
6、在基本農田上建養殖場,手續繁雜,協調要求多,這種小項目還很有可能通不過用地會審,建議在一般園地或林地、未利用地等非耕地(基本農田)上建設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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