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庭外調解需要的證明材料有: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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