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單務、無償、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雙務、有償、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給保管人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獲得物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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