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協議應具備如下内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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