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同終止後,當事人能否主張違約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
1、當事人協議終止合同的,當事人在終止協議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确表述的,則應該按照終止協議的相關約定來辦,此時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起訴。
2、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終止權而導緻合同終止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緻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66條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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