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補辦要以下手續: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丢失證明。
3、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内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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