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績出來後,考生如覺成績有誤,可申請查分。不過查分的内容隻包括核分和漏評,屬評卷教師掌握寬嚴等其他問題不在查分之列。可在規定時間内到所在縣招考辦報名申請查分,填寫《查分登記表》,注明要查詢的科目。
查分的内容包括:核分、漏評,屬評卷教師掌握寬嚴等其他問題不在查分之列。屬查分内容查出的錯誤,無論是正誤差還是負誤差,均由省招考辦負責人員與有關評卷點負責人員對出錯試卷進行共同認定,并予以改正。
查分結果由省招考辦在查分工作結束後立即通知考生所在市招考辦、由市、縣招考辦通知考生。經查分确實有誤的,返還考生繳納的該科查分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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