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同居的,可以雙方協商和平分手,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院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法院會對雙方同居期間的财産進行分割,但是對于家産并不能進行分割,家産不屬于同居期間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财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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