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産經營活動的憑證。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别的。如果講區别,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挂”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挂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營業執照正本、副本樣式,電子營業執照标準以及公司登記的有關重要文書格式或者表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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