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電站半徑5公裡内是限制發展區,不得出現萬人的居住區,5公裡以外沒有影響。10公裡為控制區,不得出現中小城市。所以,核電站不可能建在距離居民區600米附近。
據國家标準GB6249-86,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核電廠周圍應設置非居住區,非居住區的半徑(以反應堆為中心)不得小于0.5km。核電廠非居住區周圍應設置限制區,限制區的半徑(以反應堆為中心),不得小于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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