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業務和審閱業務的區别主要是:目标不同。财務報表審計的目标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财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财務報表是否按照适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财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财務報表審閱的目标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閱程序的基礎上,說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項,使其相信财務報表沒有按照适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業務性質不同。财務報表審計屬于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财務報表審閱屬于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
3、執業标準不同。财務報表審計是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财務報表審閱是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第2101号——财務報表審閱》的規定進行審閱。
4、所使用的程序和方法不同。财務報表審計程序的實施範圍較廣,程度較深,種類較多,包括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産、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等。财務報表審閱以詢問和分析程序為主,隻有當有理由相信所審閱的财務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時才需要追加其他程序。
5、注冊會計師提供的保證程度不同。财務報表審計以積極方式提供合理保證;财務報表審閱以消極方式提供有限保證。
6、結論的類型不同。财務報表審計的意見類型有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4種,其中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可以加強調事項段;财務報表審閱類似于審計意見的類型,包括無保留、保留、否定、無法提供任何保證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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