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辦理手續如下:
1、經産權單位申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和同級财政部門審批同意國有資産處置後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
2、經職工夫妻雙方單位、産權單位審批後的《職工購買公有住房申請審批表》;
3、單位拟售房屋的《不動産權屬證書》(包括:《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集資建房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具備房改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整棟房屋進行評估的《房地産評估報告》;
4、申請購房職工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1份),戶口本(複印件1份),結婚證(複印件1份),離異職工需提交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書)(複印件1份),死亡一方需提交已故證明;
5、職務、職稱證;
6、配偶屬非本市非農業戶口的,需回當地房改部門核實其是否已購政策性住房情況、是否領取住房補貼情況;
7、申請購房職工夫妻如已領住房補貼的,需要退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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