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受雇的單位有兩個是沒有關系的,隻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即可,每個支付報酬的公司,都如實的給該員工申報工資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取得收入的員工,則每年在個稅彙算清繳的時候按合并收入計算個稅。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上的有任職受雇單位,說明個人與這個公司存在雇傭關系,其單位在每個月進行工資發放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申報繳納。
對個人本身是沒有直接影響的,每個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有受雇單位這一信息表明,已經有單位對其工資薪金進行了申報繳納,如果一個人同時在兩個公司領取工資薪金,那麼另一個單位就不能扣除起征點的3500元了,隻有其中一個公司是可以扣除這個基本生活費,另一個公司隻能直接按照相适用的稅率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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