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有效期有十年的和五年的兩種。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七條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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