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是指同車道行駛的車輛尾随而行時,後車車頭與前車車尾相撞的行為。
事故發生後應該先确定人員傷情,留證車損,如果對事故無争議可以自行協商賠償,有争議報警等待交警處理,根據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确定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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