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可以選擇托運的方式攜帶白酒,民航局2008年12月20号開始實施的最新攜帶液态物品規定如下:
酒類物品不可随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以下的酒類物品,交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乘坐國内航班的旅客經過安檢時,可随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但屬于民航法規禁止旅客随身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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