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仍然屬于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所以,離婚期間買車屬于共同财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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