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像信息儲存的時間一般不少于15天,特殊情況應延長至3個月的保存期或長期保留。規定要求,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或管理相對人“本次執法全程錄音”。在遇有需錄像取證的情況時,應事先告知當事人或管理相對人“現在進行錄像或拍照”。民警在當天執勤執法工作任務結束後,應及時将執法記錄儀攝錄的聲像信息複制存儲到專用計算機内,并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做好執法記錄儀音頻信息存儲工作,視頻信息可視情按需進行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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