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條: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于本記分周期審驗。審驗時,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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