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個聯考省份公告頻發,基本上确定了3月27日筆試!面對這些考試,相信小夥伴有很多疑問“怎麼才算是應屆生?”“我是去年畢業的還能報考嗎?”
小編今天就來給大家解釋一下:三方協議究竟是什麼?應屆生與往屆生如何界定?
1、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般說的《就業協議》也是它,應屆畢業生第一次就業的時候才需要簽。
☑有什麼作用:在畢業到就業這個過渡期,給大家一個保障。明确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簽訂流程:三方協議,就是三方都要涉簽,簽署順序:畢業生-單位-學校,一定不要亂了順序。
(1)學校統一發,或者畢業生敲定工作以後拿着單位接收函到學校領取,一式三份;
(2)畢業生本人填自己的情況,别填錯;
(3)寄給用人單位填寫、蓋章;
(4)返回學校,由學校填寫蓋章;
(5)協議生效,三方各留一份。
2、簽了三方,還算是應屆生嗎?
就業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隻要你在擇業期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過社保、公積金,而且檔案還存放在學校或是當地的人才市場,就仍具備應屆畢業生身份。
3、哪幾類人是應屆生?
✔ 2021年畢業的畢業生:
這一類很好理解,即将啟動的2021年全國事業單位聯考,其中最“正兒八經”的應屆畢業生指的就是2021年畢業的考生
2021年7月才畢業(具體時間以公告為準),現在還沒有拿到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高校畢業生。
✔ 2019、2020年畢業生:
對于這一類,争議都還是比較大,衆多2019、2020年畢業的考生也十分關心自己是否能以應屆生的身份去報考。2019和2020畢業未就業的考生,也就是所謂的還在擇業期的考生也算是應屆畢業生。
這部分同學需要注意幾個小問題:
①必須要具有改派資格,即檔案隻派遣過一次,還可以拿到改派證;
②已繳納社保是否算應屆生需要由招考單位決定,但也有個别單位認為既然已經繳納社保就認定為已就業,不屬于應屆生範疇;
③隻能報考要求“應屆生”的職位,明确指出要求“2021屆畢業生”的職位不可報考;
*溫馨提示:雖然三方協議并沒有那麼重要,但還是建議各位同學在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稍微重視一下,不要亂簽、不要假簽,如果在之後的政審環節被發現造假行為,有可能會影響政審。
來源:江西省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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