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屬于非要式合同、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作性,合同雙方是相互獨立的責任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标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标準和方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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