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是指法在調整或影響人們行為和社會生活時存在的不足或缺憾。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表現:
1、法隻是許多社會調整方法的一種。
2、法作用的範圍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
3、法的作用不可能涵蓋整個生活。
4、法的作用在實施過程中所需要的人員條件、精神條件和物質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法的作用是不能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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